各位老師:
為進一步牢固樹立“一流本科教育”的發展目標,激勵教師潛心教學,培育優秀教學建設和教學研究教學改革項目,凝練教學成果,提升教育水平和教育質量,全面均衡促進各專業的發展,根據《商學院本科教育項目培育建設指導意見》(商院政〔2019〕45號)文件(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學院將啟動2021年商學院本科教育培育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F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項類別
本次申報的項目類別包含:
1、院級一流課程培育建設項目(含線上一流課程、線下一流課程、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社會實踐一流課程);
2、院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課程培育建設項目;
3、院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培育建設項目;
4、院級人才協同培養基地培育建設項目;
5、院級產教融合培育建設項目;
6、院級課程(群)教學團隊培育建設項目;
7、院級學生社團組織培育建設項目;
8、教學成果獎培育建設項目。
二、立項程序
1、教師個人申報或所屬專業推薦申報。已獲校級及以上立項或資助的同名項目或尚有同級別同類項目未結題的不得申報。
2、由學院教學委員會組織院內外專家進行評審。
3、評審結果經全院公示后提交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發文。
三、建設要求
1、院級一流課程培育建設項目(含線上一流課程、線下一流課程、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社會實踐一流課程):按申報類別分別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線上一流課程培育建設項目申報書》和《寧波大學商學院一流課程培育建設項目申報書(含線下一流、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社會實踐一流)》。建設周期一般為2年,建設要求參照《寧波大學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寧大政〔2016〕8號)、《寧波大學混合式教學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寧大政〔2017〕48號)及《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2、院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課程培育建設項目: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虛擬仿真實驗教學課程培育建設項目申報書》。虛擬仿真實驗教學課程不同于一般的實驗課,實驗所用系統軟件應有自主知識產權。要求突出問題導向,重點解決真實實驗項目條件不具備或實際運行困難,涉及高?;驑O端環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綜合訓練等問題;加強網絡化條件下實驗教學規律研究,探索提升實驗教學效果的方式方法;搭建具有開放性、擴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運行平臺;開展在線教學服務或技術支持等,積極發揮對專業類內實驗教學信息化建設的示范引領作用。建設周期一般為2年,建設要求參照學校及《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3、院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培育建設項目:在202和211學期開設相關課程且符合要求的任課教師均可申報(已獲校級立項的同名課程不再重復申報,已立項課程清單詳見附件),需填寫《商學院“課程思政”培育建設項目教學設計表》并附上最新版教學大綱(要求體現三個以上“思政融合點”)。要求全面貫徹立德樹人的教育理念,在課程教學中深入挖掘提煉課程中所蘊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充分梳理課程的思政教育內容,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黨的十九大精神、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和要求融入課程教學,并填寫《“課程思政”教學記錄表》,用于日常教學反思和提升。學期末撰寫有效結合社會熱點焦點和相關領域的代表性問題,并包含思政元素,具有德育功能,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科學精神教育和人文精神教育的教學案例1-2個,填寫《“課程思政”教學案例表》。建設周期一般為1年,建設要求參照《“課程思政”教育教學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寧大黨〔2017〕66號)中的相關規定。院級培育建設項目資助1000元/項,要求申報校級同類型項目,獲批后按校級項目的經費標準予以補足。
4、院級人才協同培養基地培育建設項目: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人才協同培養基地建設申報表》。已組建運行但尚未申請的基地此次一并申報認定。建設要求參照《寧波大學商學院人才協同培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商院政〔2018〕15號)及《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5、院級產教融合培育建設項目: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產教融合培育建設項目申報書》。建設要求參照《浙江省產教融合”五個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浙發改社會〔2019〕377號)和《關于開展首批產教合作聯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甬高教〔2019〕239號)中的相關規定。
6、院級課程(群)教學團隊培育建設項目:包含(1)申請新增課程(群)教學團隊的,提交《商學院課程(群)教學團隊培育建設方案計劃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給課程(群)所屬教學系主任;(2)申請新增課程至現有課程群的,提交《計劃書》給課程(群)所屬教學團隊負責人。建設要求參照《商學院課程(群)教學團隊培育建設行動方案》(商院政〔2019〕7號)及《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7、院級學生社團組織培育建設項目: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學生社團組建申請表》。由各專業組建并開展活動。已組建運行但尚未申請的社團組織此次一并申報認定。建設要求參照《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8、教學成果獎培育建設項目:填寫《寧波大學商學院教學成果獎培育建設項目申報書》。建設要求參照《寧波大學高級別教學成果獎培育實施辦法》(寧大政〔2019〕43號)及《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9、《指導意見》中涉及的各類管理文件或規定詳見附件。各級各類教學建設、教學研究、教學改革項目,學校及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相應的要求進行立項建設和驗收。學校及上級部門無明確規定,或者學院對學校及上級部門的要求有進一步補充的,按學院的補充要求執行。
10、所有立項培育建設項目日后在更高級別項目申報中將優先推薦。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申報者于2021年1月4日前向教務辦提交各類申報書(一式5份)、相關佐證材料1份(可選),并發送電子郵件至yaoleyan@nbu.edu.cn。
教務辦
2020年12月14日